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哈密市森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6522********280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兵1202民初923号
案号
(2021)兵1202执16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哈密市永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向原告高新明支付工程款191290元及利息(自2020年4月22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高新明要求被告郑宗禄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三、被告哈密市森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欠付被告哈密市永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向原告高新明承担给付责任;四、驳回原告高新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26元,邮寄送达费100元,合计4226元,由被告哈密市永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11-08
发布时间
2022-0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闫向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22000927662802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新疆哈密地区哈密火箭农场友好小区54号楼9号门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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