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林舫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425********46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724民初564号
案号
(2021)湘0724执14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澧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廖林舫、彭冬英赔偿朱枝英、彭赛男、彭艳红各项损失6491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履行;二、驳回朱枝英、彭赛男、彭艳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院执行款指定账户基本信息:收款人:临澧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澧支行;开户账号:43050168753600000153)案件受理费10327元,分别由朱枝英、彭赛男、彭艳红负担8262元,廖林舫、彭冬英负担206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澧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12-06
发布时间
2022-0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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