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贺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522********74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1321民初1630号 |
案号 |
(2021)湘1321执19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双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贺平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天内偿还原告龚毫借款本金100000元,逾期履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贺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双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12-15 |
发布时间 |
2022-0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