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军如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21********55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123民初5893号
案号
(2022)皖0123执1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商洋物资有限公司明光分公司承认欠原告刘明好借款本金10万元,并自愿支付原告刘明好垫付的案件受理费1150元,上述款项合计101150元,表示于2021年12月31日一次性向原告刘明好支付(还款抵扣顺序为:先诉讼费,后借款本金);原告刘明好表示同意;二、如被告安徽商洋物资有限公司明光分公司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付款义务,被告安徽商洋物资有限公司明光分公司除继续履行本协议第一项确定的付款义务外,还应另向原告刘明好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实际欠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1年7月22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被告沈军如自愿对被告安徽商洋物资有限公司明光分公司在本协议第一项和第二项确定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如被告被告安徽商洋物资有限公司明光分公司和沈军如未履行本协议确定的付款义务,原告刘明好有权就二被告全部未履行债务立即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原告刘明好自愿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05
发布时间
2022-0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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