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缪海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723********362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703民初1393号
案号
(2022)苏0703执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缪海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严中红偿还借款2万元并承担利息(利息以本金2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日起至实际归还借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1年6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但被告承担利息金额以1000元为限)。二、驳回原告严中红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缪海换承担(因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1-05
发布时间
2022-0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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