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陆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623********14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522民初2782号 |
案号 |
(2021)皖0522执24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含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徐陆阳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王婉蓉偿还借款150,0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9年9月1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以15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自2020年8月20日起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25元,由王婉蓉承担1,010元,徐陆阳承担1,51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含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2-29 |
发布时间 |
2022-0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