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陆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623********145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522民初2782号
案号
(2021)皖0522执24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含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徐陆阳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王婉蓉偿还借款150,0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9年9月1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以15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自2020年8月20日起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25元,由王婉蓉承担1,010元,徐陆阳承担1,51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含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2-29
发布时间
2022-0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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