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谭政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223********72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181民初10545号 |
案号 |
(2022)湘0181执1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邓伟平、邓凤兰、游建英欠邱明利借款37.5万元,于2021年11月30日前支付7.5万元,2022年1月25日前支付10万元,2022年5月30日前支付10万元,2022年9月10日前支付5万元,余款5万元于2022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若邓伟平、邓凤兰、游建英按上述约定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则邱明利自愿放弃借款利息;二、若邓伟平、邓凤兰、游建英未按上述约定的任一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则邓伟平、邓凤兰、游建英应以剩余未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1年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且邱明利有权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项及利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谭政文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双方其他无争执。本案受理费7893元,减半收取3947元,财产保全费2570元,合计6517元,由邓伟平、邓凤兰、游建英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