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乔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281********05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东仲字第734号 |
案号 |
(2022)鲁05执恢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营市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恢复执行一、被申请人于本裁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申请人高繁华投资款10万元并支付投资收益(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3日至2019年1月10日,按年利率24计算);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送达之日起十日支付申请人高繁华资金占用费(以106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1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按年利率6计算);三、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天内一并支付给申请人高繁华4432元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处理费。如未按本裁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