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乔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281********05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东仲字第734号
案号
(2022)鲁05执恢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营市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恢复执行一、被申请人于本裁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申请人高繁华投资款10万元并支付投资收益(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3日至2019年1月10日,按年利率24计算);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送达之日起十日支付申请人高繁华资金占用费(以106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1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按年利率6计算);三、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天内一并支付给申请人高繁华4432元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处理费。如未按本裁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2-01-04
发布时间
2022-0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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