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海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622********299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1民终8869号
案号
(2022)皖0124执2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2021)皖0124民初4794号民事判决;二、董海涛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吴子敏借款本金136700元;三、驳回吴子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50元,由吴子敏负担450元,董海涛负担12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670元,由吴子敏负担470元,董海涛负担120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11
发布时间
2022-0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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