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田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03********3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382民初380号 |
案号 |
(2021)湘0382执4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韶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田锦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杨雪辉支付借款本金26万元,并支付利息4万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原告已预交2,900元),财产保全费2,020元,合计4,920元,由被告田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韶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11-01 |
发布时间 |
2022-0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