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纪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6********23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226民初7129号 |
案号 |
(2022)皖1226执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颍上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之保于2021年10月1日前偿还给原告乔万军债款10000元,于2022年6月1日前偿还给乔万军10000元并赔偿乔万军诉讼损失150元;如马之保逾期不全面履行,被告马之保、马纪超按照同期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两倍,向乔万军支付从欠款之日起至债款履行完毕时止的债款本金的利息。二、被告马纪超和马之保对上述债款相互承担连带责任。三、原告乔万军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乔万军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颍上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