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阳春市悠闲部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7********75X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1781民初1814号 |
案号 |
(2021)粤1781执16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春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蔡昌与被告阳春市悠闲部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5日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于2021年5月29日解除。二、被告阳春市悠闲部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0日的租金22620元及利息(利息每月以1508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至8月,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上述利息均从每月6日起计算,分别计算至尚欠的租金实际给付之日止)给原告蔡昌;三、驳回原告蔡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6元,减半收取计183元,由被告阳春市悠闲部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原告蔡昌已预交案件受理费183元,本院不予退还,由被告阳春市悠闲部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履行本判决确定的义务时一并迳付给原告蔡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春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8-23 |
发布时间 |
2022-0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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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唐进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781MA53ET75XJ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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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阳春市春城街道东湖公园二期旅游购物广场E幢E-2013号商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