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宗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123********727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222民初5307号
案号
(2022)皖1222执恢1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宗强、史彩云欠原告马勇借款本金117645元及利息70000元(2017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22日的利息),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本金20000元,下余本金97645元及利息70000元于2021年8月31日前付清,原告马勇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如果被告张宗强、史彩云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自2020年8月1日起以本金为117645元按年利率12%计算利息;三、双方当面言明,别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1327元,由被告张宗强、史彩云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和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10
发布时间
2022-0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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