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黎瑶瑶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0321********25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陕0304民初126号
案号
(2021)陕0304执11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准许原告黎瑶瑶与被告王建离婚;二、婚生女王艺可由原告黎瑶瑶直接抚养,婚生子王艺鑫由被告王建直接抚养,抚养费双方各自负担,双方均享有探视权,探视方式自行协商;三、原告黎瑶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被告王建251125元。四、驳回原告黎瑶瑶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黎瑶瑶负担150元,被告王建负担1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1-10-11
发布时间
2022-0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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