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贝贝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85********652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621民初961号
案号
(2021)皖0621执38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濉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郭贝贝、袁永鹏共欠原告张玲货款93000元,张玲同意该款自2021年4月起,每月30日前偿还10000元,直至本金偿还完毕止,该款转入原告张玲账户,账号:62122612050****5545,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支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如任意一期未按时履行完毕,视为全部债权到期,原告张玲可申请执行全部余下货款;三、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四、本案诉讼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保全费1020元,共计2170元,由被告郭贝贝、袁永鹏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或盖章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濉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2-09
发布时间
2022-0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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