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贝贝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85********65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621民初961号 |
案号 |
(2021)皖0621执38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濉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郭贝贝、袁永鹏共欠原告张玲货款93000元,张玲同意该款自2021年4月起,每月30日前偿还10000元,直至本金偿还完毕止,该款转入原告张玲账户,账号:62122612050****5545,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支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如任意一期未按时履行完毕,视为全部债权到期,原告张玲可申请执行全部余下货款;三、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四、本案诉讼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保全费1020元,共计2170元,由被告郭贝贝、袁永鹏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或盖章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濉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2-09 |
发布时间 |
2022-0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