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吕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8********58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528民初566号
案号
(2021)湘0528执恢7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吕剑赔偿原告杨建良20819.35元、刘欣欣9940.48元、李爱平11261.78元、李昌勇9555.97元,共计51577.58元。扣除已付的2000元后,吕剑仍需支付杨建良20319.35元、刘欣欣9440.48元、李爱平10761.78元、李昌勇9055.97元。以上款项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二、被告吕付平对第一项判决内容中的33566.43元(其中杨建良15303.5元、刘欣欣5960.28元、李爱平7834.78元、李昌勇4467.87元)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杨建良、刘欣欣、李爱平、李昌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0元,由原告杨建良、刘欣欣、李爱平、李昌勇负担80元,被告吕剑、吕付平负担22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11-04
发布时间
2022-0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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