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吕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8********58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528民初566号 |
案号 |
(2021)湘0528执恢7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吕剑赔偿原告杨建良20819.35元、刘欣欣9940.48元、李爱平11261.78元、李昌勇9555.97元,共计51577.58元。扣除已付的2000元后,吕剑仍需支付杨建良20319.35元、刘欣欣9440.48元、李爱平10761.78元、李昌勇9055.97元。以上款项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二、被告吕付平对第一项判决内容中的33566.43元(其中杨建良15303.5元、刘欣欣5960.28元、李爱平7834.78元、李昌勇4467.87元)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杨建良、刘欣欣、李爱平、李昌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0元,由原告杨建良、刘欣欣、李爱平、李昌勇负担80元,被告吕剑、吕付平负担22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11-04 |
发布时间 |
2022-0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