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程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22********62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1民终8527号 |
案号 |
(2022)皖0111执9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2021)皖0111民初3043号民事判决;二、程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徐红桃1771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7710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5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徐红桃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324元,由徐红桃负担324元,由程浩负担2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332元,由程浩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06 |
发布时间 |
2022-0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