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申永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1********75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521民初5179号 |
案号 |
(2021)湘0521执22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邵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刘姣娥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东市支行借款本金150000元,利息7241.94元(利息算2020年5月29日止),以后利息按年利率12.48%计算至还清之日止;被告尹顺冬、宁田香、曾卫兵、申永艳对第一项之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1723元,由被告刘姣娥、尹顺冬、宁田香、曾卫兵、申永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邵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8-18 |
发布时间 |
2022-0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