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福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774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冀0523民初1163号
案号
(2021)冀0523执恢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内丘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河北福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9766405.41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4年5月2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王学军、陈宝华对河北福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9239元,保全费5000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内丘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8-09
发布时间
2022-01-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学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086677480760
登记机关
裕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神兴小区神兴大厦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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