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秦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721********58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707民初686号
案号
(2021)苏0707执30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秦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赔偿原告王功法损失151296.68元。如果被告秦瑞未按照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64元,减半收取582元,由被告秦瑞承担(原告已预缴,被告秦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同时应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164元。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苍梧支行,账号:1044030104000909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5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9-10
发布时间
2022-01-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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