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130********56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623民初8011号
案号
(2022)皖1623执2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利辛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赵雅彤、赵凯、杨振美于判决生效之起五日内返还原告刘刚彩礼款115000元及戒指一枚;二、被告赵雅彤、赵凯、杨振美于判决生效之起五日内返还原告刘刚彩购房款200000元;三、原告刘刚返还被告赵雅彤的陪送嫁妆:一台空调(海尔牌)、一台电视机(海尔牌)、一台洗衣机(海尔牌)、六床被子及四套四件套;四、驳回原告刘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70元,减半收取4035元,原告刘刚负担1022元,赵负担301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10
发布时间
2022-0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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