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牛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122********06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225刑初299号、(2021)皖12刑终150号 |
案号 |
(2021)皖1225执57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牛勇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四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八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9日起至2040年1月8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缴纳完毕。)二、被告人石巨英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3月23日起至2032年9月22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缴纳完毕。)三、对被告人牛勇贪污所得人民币五百二十万一千六百五十七元八角三分、已挪用尚未退出的公款人民币八百一十万元、受贿所得人民币二百一十万元,对牛勇与被告人石巨英共同贪污所得人民币四百九十万元,均予以追缴(被告人牛勇已退至阜阳市监察委员会十万元),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2-09 |
发布时间 |
2022-0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