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邱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182********44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182民初2530号 |
案号 |
(2021)皖1182执30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明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弓之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邱静欠原告明光市金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钱红房租、水电费81812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自2020年10月2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于2021年6月31日前偿还2万元,自2021年7月起,每月月底偿还1万元至2021年12月31日前还清所有本息(先本后息);二、如若两被告有任意一期未按承诺期限及金额偿还欠款,则原告可向法院一次性申请执行下余全额欠款本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029元,减半收取1014.5元,由被告邱静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明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2-10 |
发布时间 |
2022-0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