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邱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182********44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182民初2530号
案号
(2021)皖1182执30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明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弓之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邱静欠原告明光市金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钱红房租、水电费81812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自2020年10月2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于2021年6月31日前偿还2万元,自2021年7月起,每月月底偿还1万元至2021年12月31日前还清所有本息(先本后息);二、如若两被告有任意一期未按承诺期限及金额偿还欠款,则原告可向法院一次性申请执行下余全额欠款本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029元,减半收取1014.5元,由被告邱静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明光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2-10
发布时间
2022-01-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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