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晓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7********61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623民初6293号 |
案号 |
(2022)皖1623执4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利辛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吴晓明自愿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利辛县汉威商砼有限公司商砼款24480元,利辛县汉威商砼有限公司同意;二、如未按期履行,利辛县汉威商砼有限公司可以24480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本息还清之日止;三、双方就本案无其他纠纷。本案诉讼费用344元,由吴晓明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利辛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12 |
发布时间 |
2022-0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