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山市阳山坞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0********7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021民初2477号 |
案号 |
(2022)皖1021执1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山市阳山坞置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前返还原告刘维银保证金800000元;二、如被告黄山市阳山坞置业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时间履行给付义务,则自2019年10月15日起按年利率6%,以未付款数为基数计算逾期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1800元,减半收取5900元,由原告刘维银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14 |
发布时间 |
2022-0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朱进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0216709317015 |
登记机关 |
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黄山市歙县王村镇横关村下坞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