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左安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721********48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707刑初154号 |
案号 |
(2021)苏0707执28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左安迪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21年6月11日起至2022年12月3日止)。二、被告人左安迪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祥松、王婧、王从军的损失人民币906695.7元。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祥松、王婧、王从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7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8-26 |
发布时间 |
2022-0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