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盛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481********26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322刑初533号 |
案号 |
(2022)皖1322执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胡盛华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二、被告人胡盛华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六千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06 |
发布时间 |
2022-0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