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钱艳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2********52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002刑初91号 |
案号 |
(2021)皖1002执22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钱艳亭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9月5日起至2022年12月4日止。所判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张丽珍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判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对被告人钱艳亭非法所得十万元、张丽珍的非法所得二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四、随案移送物品纯中药瘦身胶囊八瓶、纯植物瘦身糖果一瓶、手机二部依法予以没收;五、禁止被告人钱艳亭、张丽珍在三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2-13 |
发布时间 |
2022-0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