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泰州市海陵区顺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53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202民初5248号 |
案号 |
(2020)苏1202执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泰州市海陵区顺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周明工程款人民币561791.96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2017年6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二、被告泰州市东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周明对被告江苏洁能劲动力电池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讼请求。如泰州市海陵区顺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泰州市东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9448元、鉴定费7000元,合计人民币16448元,由被告泰州市海陵区顺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泰州市东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迳交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448元。[通过银行缴纳上诉费时须如实填写以下内容:①上诉人姓名:填写上诉人本人的姓名或名称,而非代理人、经办人的姓名;②汇入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③帐号:479369913453;④行号:104312800123;⑤汇入银行:中国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⑥款源:上诉费;⑦一审案号;⑧编码:112001]。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1-02 |
发布时间 |
2020-04-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秀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02575399737Q |
登记机关 |
泰州市海陵区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泰州市海陵区京泰路街道东唐村2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