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孟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122********27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123民初4854号 |
案号 |
(2022)皖0123执8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双方确认截止2021年9月9日,三被告尚欠原告贷款本金390172.93元,逾期利息4777.28元,共计394950.21元;二、三被告自愿于2021年11月9日前还清该日前所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县支行逾期本金及利息(具体数额以还款当日银行后台系统计算的数额为准)。三被告自愿承担律师费4000元、诉讼费3832元、财产保全费2641元,合计10473元,并自愿于2021年11月9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剩余欠款双方同意继续履行2014年10月31日签订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三、若三被告未履行上述还款协议或在继续履行《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中任意一期违约,双方签订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视为自被告逾期之日全部到期,原告可就上述债权及合同项下所欠借款本金及利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且原告有权对被告抵押的位于合肥市高新区明珠大道与香樟大道交口东北角太平洋森活城1幢608室房产在拍卖、变卖或折价时,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双方当事人就本案无其它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832元,由原告负担。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27 |
发布时间 |
2022-0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