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祝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2********43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222民初6915号 |
案号 |
(2021)皖1222执58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祝伟欠原告张中云借款本金294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还清时止),于2021年11月30日前偿还本金50000元及相应利息;于2022年1月28日前偿还本金50000元及相应利息;下余本金194000元及相应利息于2022年7月30日前偿还清;二、如果被告祝伟逾期履行上述任何一期还款义务,原告张中云可就全部未履行款项申请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55元,保全费1990元,合计4845元,由被告祝伟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2-20 |
发布时间 |
2022-0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