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戴明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523********64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822民初1236号 |
案号 |
(2022)皖1882执1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德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戴明友、杨世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杭州至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人民币51184.39元及利息(自2020年12月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至代偿款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20元,减半收取计560元,由被告戴明友、杨世月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德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18 |
发布时间 |
2022-0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