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池强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129********30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104民初3643号
案号
(2022)冀0104执6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池强强偿还原告中银消费金融借款有限公司贷款本金39204.19元及利息、滞纳金(利息、滞纳金截止到2021年2月24日暂计为18383.29元,自2021年2月25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以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二、原告中银消费金融借款有限公司对被告池强强名下抵押的房产(位于新华区石清路199号纳帕溪谷庚组团2-1-602)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按顺位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1365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682.5元,由被告池强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2-01-14
发布时间
2022-0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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