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倪军技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602********0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482民初1921号
案号
(2021)湘0482执7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宁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倪军技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梁奕借款260000元及其利息(利息以本金26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被告已经偿还的30000元利息在本案履行过程中从所计算的利息总额中予以核减);二、被告倪军技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梁奕代偿款80000元;三、驳回原告梁奕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3425元,由原告梁奕负担225元,被告倪军技负担32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宁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8-16
发布时间
2022-0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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