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倪军技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602********0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482民初1921号 |
案号 |
(2021)湘0482执7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倪军技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梁奕借款260000元及其利息(利息以本金26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被告已经偿还的30000元利息在本案履行过程中从所计算的利息总额中予以核减);二、被告倪军技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梁奕代偿款80000元;三、驳回原告梁奕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3425元,由原告梁奕负担225元,被告倪军技负担32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8-16 |
发布时间 |
2022-0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