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常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682********62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682民初2479号
案号
(2022)湘0682执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湘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常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方海波支付租赁款62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6200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23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方海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张常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湘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1-04
发布时间
2022-0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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