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谭政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681********57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681民初1721号 |
案号 |
(2022)湘0681执1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汨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谭政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梅浩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并支付2019年9月16日至2020年7月16日利息2000元以及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8月1日的违约金1800元。驳回原告梅浩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在履行期限内履行支付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425元,减半收取计213元,由原告梅浩负担13元,由被告谭政负担2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汨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17 |
发布时间 |
2022-0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