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石家庄市华翔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1********680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1民终3710号 |
案号 |
(2021)冀0191执7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院认为,本案的事故责任以及赔偿比例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所确认,本院予以认定。倪亮主张自定残日之后的误工费,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关于营养费,一审法院根据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计算至定残前一日并无不当。关于倪亮主张的电车损失,因倪亮未提供电车受损程度及维修电车花费支出等证据,且该项损失应由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倪亮可另行主张权利。关于护理期限,司法鉴定意见认定倪亮为长期护理,系完全护理依赖,可按两人护理计算,一审法院并根据倪亮的伤残程度及年龄情况,认定护理期限按十年计算符合法律规定。综上所述,倪亮、石家庄市华翔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1889元,由倪亮负担8833元、石家庄市华翔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305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8-02 |
发布时间 |
2022-0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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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郝树合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08796550680L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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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石家庄裕华区翟营南大街389号卓达卓苑小区38-4-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