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322********21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104民初3737号
案号
(2022)冀0104执6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宋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0891.58元及利息、滞纳费(自2020年5月2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以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付,再扣除已支付的滞纳费0.93元);二、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对被告宋涛抵押的房产:坐落于新华街45号商业购销公司住宅楼3-501房产[冀(2019)藁城区****]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2486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1243元,由被告宋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2-01-14
发布时间
2022-0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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