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昌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25********8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324民初232号
案号
(2022)皖1324执2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昌平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陈兴厂借款1万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31日起按照2021年1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履行完毕时止);二、被告朱昌平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陈兴厂借款1万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21日起按照2021年1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履行完毕时止);三、被告朱昌平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陈兴厂借款5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5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6日起按照2021年1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履行完毕时止);四、驳回原告陈兴厂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朱昌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19
发布时间
2022-0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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