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0111********44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2901民初5649号 |
案号 |
(2021)云2901执31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理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宁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新华材料款47771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94元,由被告张宁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理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8-20 |
发布时间 |
2022-0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