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汪大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823********75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711民初1220号
案号
(2022)皖0711执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汪大荣欠原告田永丰货款28666元,于2022年12月31日前付清。给付办法:于2020年12月31前给付50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给付10000元;于2022年12月31日前给付13666元。二、案件受理费517元,减半收取258.5元,由被告汪大荣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05
发布时间
2022-0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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