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子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930********115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云2901民初3101号
案号
(2021)云2901执38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确认截止2021年7月5日被告赵子军欠付原告大理市福鑫钢管租赁服务站建筑设备租赁费用128945元,上述租金由被告赵子军于2021年10月1日前支付30000元、2022年1月30日前支付30000元、2022年3月30日前支付30000元,剩余租金38945元于2022年6月30日前付清;二、若被告赵子军未按本调解协议第一项确定的付款期限履行给付义务(任意一期逾期),则自逾期之日起视为所有未付款项的履行期限均届满,原告大理市福鑫钢管租赁服务站有权就所有的未付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被告赵子军于2021年12月30日前归还原告大理市福鑫钢管租赁服务站钢管28.98吨、扣件2700套、顶托180个、钢管接头180个,并由被告赵子军按照双方签订的《建筑材料租赁合同》约定支付从2021年7月6日起至建筑设备实际返还之日止的租金。若被告赵子军不能返还上述租赁物,则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建筑材料租赁合同》约定,折价赔偿原告大理市福鑫钢管租赁服务站损失。四、案件受理费1850元,减半收取925元,由被告赵子军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理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10-21
发布时间
2022-0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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