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平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724********87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002民初3073号
案号
(2022)皖1002执恢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截至2021年10月9日,被告程平安欠原告黄山市屯溪区泽和家具店货款10000元,该款被告程平安于2021年10月31日前支付原告黄山市屯溪区泽和家具店3000元,余款7000元于2021年12月15日前付清;二、若被告程平安未能按本协议第一项约定的任一期限、金额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黄山市屯溪区泽和家具店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申请执行;三、原告黄山市屯溪区泽和家具店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双方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25元,保全费120元,合计145元,由原告黄山市屯溪区泽和家具店负担10元,由被告程平安负担135元,该款原告黄山市屯溪区泽和家具店已预交,被告程平安于2021年10月9日给付原告黄山市屯溪区泽和家具店135元(该款已当庭履行完毕)。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07
发布时间
2022-0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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