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山交运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0********823P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002民初1828号 |
案号 |
(2022)皖1002执恢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山交运旅游运输有限公司、陈壮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郭迎彬借款本金2万元;二、被告黄山交运旅游运输有限公司、陈壮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郭迎彬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本金2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1元、保全费194元,由被告黄山交运旅游运输有限公司、陈壮志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25 |
发布时间 |
2022-0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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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壮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021551840823P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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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