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盛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523********04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882民初4094号
案号
(2021)皖1882执38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德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盛辉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彭金龙借款60000元及利息(按本金60000元,自2021年8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彭金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1900元,由徐盛辉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德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2-27
发布时间
2022-0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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