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卫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721********21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705民初5630号 |
案号 |
(2022)皖0705执恢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周卫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铜陵中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0548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5年10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二、驳回铜陵中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62元,减半收取计3431元,由原告铜陵中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31元,由被告周卫建负担3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21 |
发布时间 |
2022-0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