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史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182********04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182民初5773号 |
案号 |
(2022)皖1182执3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明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史伟自2021年12月起,于每月30日前支付原告史秀泽、史幼婷抚养费各1000元,直至原告史秀泽、史幼婷年满十八周岁止;二、双方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史秀泽、史幼婷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明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10 |
发布时间 |
2022-0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