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陆婷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24********088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021民初117号 |
案号 |
(2022)皖1021执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陆婷婷与被告胡升武离婚;二、婚生男孩胡正博由被告胡升武抚育至18周岁,原告陆婷婷于2021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小孩抚养费30000元(户名:胡升武,卡号:6228482009035764975,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歙县支行);三、双方其他无纠葛;四、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陆婷婷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