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陆婷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4********088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021民初117号
案号
(2022)皖1021执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陆婷婷与被告胡升武离婚;二、婚生男孩胡正博由被告胡升武抚育至18周岁,原告陆婷婷于2021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小孩抚养费30000元(户名:胡升武,卡号:6228482009035764975,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歙县支行);三、双方其他无纠葛;四、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陆婷婷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歙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05
发布时间
2022-0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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