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范伟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6********27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226民初3344号 |
案号 |
(2022)皖1226执3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颍上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范伟军于2021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所欠原告彭松清借款26333元(被告范伟军付款可支付到原告彭松清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阜阳市颍泉支行营业室的银行卡中,银行卡号为6215581311006395749);二、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其他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480元,减半收取计1240元,由原告彭松清负担。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者捺指印,本院予以确认后既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颍上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12 |
发布时间 |
2022-0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