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戴维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022********0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002民初2127号 |
案号 |
(2022)皖1002执1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戴维维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叶锋借款156998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156998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叶锋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720元(原告已预交)、保全费1320元,由被告戴维维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12 |
发布时间 |
2022-0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